我市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全市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新修订的《预案》,除了对市防指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外,《预案》也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指挥部领导和对主要河流与水库防汛应急方案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方面,市防办在梳理了近年来我市水旱灾害特点及频率、危害程度,在征求水利、应急管理、水文、气象等技术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了科学设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对主要河流与水库防汛应急方案进行细化方面,《预案》分别对南江河、恩阳河、通江河、巴河四条主要河流在警戒水位以下、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超保证水位等不同水情下,各级各部门工作要求和防洪重点进行了细化,包括所受影响的沿河场镇均一一在列;对水库在汛期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责任落实、调度、抢险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

根据《预案》,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包括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响应行动和响应终止。

在后期处理上,《预案》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政府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预案》明确,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表扬;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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