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开区“二次创业”“一区三中心”建设的意见》印发

巴中银保监分局印发《巴中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开区“二次创业”“一区三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围绕"政治中心"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效

《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经开区增设服务网点。以提升秦巴金融街集聚功能为契机,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下沉服务到经开区,把自助机具设备布放到经开区。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网点布局,将总部(或在巴一级分支机构)逐步向经开区转移;在市内其他县区新设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在经开区设立,来巴新设机构的原则上优先安排入驻经开区;建行、中行巴中分行积极向上争取,力争在经开区设立支行;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在经开区设立支行、金融服务站等;巴中农商银行要加快推进总部建设,打造地方标杆银行;各保险机构围绕业务重点在经开区设立营销服务网点,延伸保险保障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适当增加经开区机构权限。各银行机构适当增加对经开区分支机构的授权,为经开区上报的信贷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授信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授信,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应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培育达到信贷审批条件。

围绕“经济中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持续加大经开区信贷投放力度。在“十四五”时期,各银行机构每年对经开区制定专项信贷计划,将信贷资源给予经开区一定的倾斜,在经开区的贷款增速要明显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经开区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经开区的金融资源用于经开区的经济建设。

深入对接支持经开区发展规划。各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经开区的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依托经开区的创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产业基础、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方面提前谋划业务布局,突出支持经开区的重大项目、特色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参与培育、引导、支持经开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发掘和创造有效金融需求,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精心服务经开区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各银行机构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结合经开区小微和民营企业特点,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并着力优化开立对公账户、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合理设置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好用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充分传导政策红利,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更有力地帮扶小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经开区小微民营企业活力。

围绕"创新中心"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经开区金融需求

《意见》指出,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各银行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政策,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结合市场定位和风险偏好,有区别、有侧重地进行支持。农发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在支持经开区城市提档升级、支柱产业聚势成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大型银行要发挥助力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项目方面的大行优势,培育支持创新主体。中小银行要发挥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立足产业园区,积极满足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绿色产业等方面的融资需求,着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

鼓励创新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贷款担保抵质押方式,探索基于未来现金流的信用贷款业务,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与企业生产运营紧密相关的金融产品,灵活运用股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企业尤其是涉农、科技型企业传统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创新开发更多贴近经开区经济特点、符合经开区企业需求的新业务,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方式。

丰富保险产品业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保险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对投保客户进行大中小微企业类型识别,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服务渠道,提高投保、承保审批、理赔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等特色产品,更好地为经开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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