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可获得20万元补助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巴中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从认定标准、程序、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0年12月,在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成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共10个,其中省级3个、市级7个。近年来,随着“双创”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一系列创新创业政策制定出台,之前设定的认定标准过低,申报资料不简化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已不能适应当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的需要。

新的《办法》有哪些新特点?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据介绍,首先明确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原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五大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市委共同认定。

明确了补助资金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另外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达到六项标准才能认定

必须有创业导师团队

统一了认定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合法资质、固定场地、专门机构、健全制度、扶持措施和明显效果等六项标准。例如需运营3年以上,被认定为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要有不少于5名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团队;要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效果上,近3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每年不少于15户,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60人等。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需经创业孵化基地申请,由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线和现场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函。经过初审、复核,联合会审、考察、审定、授牌等程序,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材料。还提出了管理监督职责,明确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其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对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服务承诺等六种情形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使用补助资金的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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