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出台财政补贴让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为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从9月10日起,恩阳区实施《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恩阳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经营车辆交纳的交通强制险和地域偏远、客流量少的建制村开通的农村客运车辆进行补贴。该《办法》有效期2年。

补贴项目分为燃油补贴、保险补贴和营运补贴。其中,燃油补贴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辖区农村客运车辆的数量、车型大小、燃料类型、经营月份等对补贴金额进行测算拨付。保险补贴,对全区现有的农村客运车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保费,区财政按保费的70%予以补贴,每车每年补贴额约为1600元。运营补贴,对地域偏远、客流量少的建制村开通的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情况,按客运车辆运行情况、线路类别、车型大小等进行补贴。

据介绍,申请财政补助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须具备持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按许可范围依法从事运输,以及符合补贴政策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虽经许可,但尚未实际营运;被有关部门吊销农村客运经营许可证、牌;经营班线的起讫点无一端在镇或村;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中止运输服务;不符合补贴政策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等情形的,将不予补贴。

农村客运企业每年3月15日前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符合补贴范围车辆的基本信息。区交通运输局对车辆信息、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向补贴对象拨付兑现。

《办法》提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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