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捕杀野猪,被判拘役三月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在农村的深山地区,野猪等野生动物比往年多了许多,不时对庄稼造成毁坏。

家住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凤头山村65岁的吴某某,因为去年杀了在农田里肆虐的野猪,并将其售卖,坐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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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非法售卖野猪,被森林公安逮捕

巴州区凤头山村四面环山,风景秀丽,土壤肥沃,生态资源丰富。去年4月的一天,负责该片区的巴州区公安分局森警大队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案人声称,在清江街道一处售卖猪肉的摊点上,一些肉没有任何肉类检验标识,高度疑似野猪肉。

办案民警立刻展开了调查,发现疑似野猪肉来源于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凤头山村吴某某家中。在吴某某家,办案民警搜出了捕猎野猪用的工具,以及售卖后剩余的野猪肉。

经审讯,吴某某称其在网上购买了逆变器、电瓶等作案工具,用铁丝连接至自留地、承包地的边缘,进行捕杀野猪,共捕杀了三头。她将大部分野猪肉进行销售后,其余自己食用或分享给邻居。

据了解,此作案工具的工作原理为:蓄电池通过逆变器升高电压,最高可以达到8000伏,相当危险。如果野生动物碰到带电的裸露铁丝,就会被电击。

“我强烈要求我儿子帮我在网上买的,我给的钱,儿子不清楚这件事。”花甲之年的吴某某长期孤身一人在家,野猪的侵袭让她烦不胜烦。一次,她听朋友介绍“用电就可杀野猪”,于是她托儿子在网上购买了逆变器等工具,并在朋友的帮助下,花了几天时间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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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受审

为驱赶野猪,老人独居山间小棚

3月27日,风头山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坐满了人,巴州区人民法院在此举行一场巡回审判。法庭上,吴某某说出了自己的委屈:“野猪太可恶了,每年到了收获时,它们总会出来糟蹋庄稼。”

村民们也纷纷证实了吴某某的话。当地村民介绍,近年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村子里的野猪越来越多,它们践踏庄稼也越来越猖狂。“我一般都在城里,要打谷子时才回来守,天天晚上都要撵野猪,一般要守一个月左右。”一村民说。

一般来说,野猪大白天不出来活动,早晨和黄昏时分才活动觅食。但凤头山村的野猪却有些与众不同,吴某某介绍,该村的野猪不怕人,不仅晚上活动频繁,白天也能时常见到它们的身影。“大野猪经常会把小野猪带在一路,多的时候有七八头在路上活动,这里拱一拱,那里拱一拱,拱得我们地里千疮百孔,一年的心血泡了汤。”吴某某说。

吴某某四十多岁时老伴就去世了,育有一儿一女,均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近年来,村子里经常会有野猪“光顾”,糟蹋庄稼。吴某某在用稻草人、收音机等方法都没有成功驱赶野猪后,自己搬到了山梁上的棚子里居住,以便野猪前来时,自己能第一时间赶到驱赶。

山间的小棚很简陋,夏热冬凉,漏雨又漏风,蚊虫纷飞。为驱赶野猪,吴某某大半年都是在此处过夜。吴某某说:“冬天的时候,棚子里面很冷,但我不敢烤火,就穿着厚衣服,晚上睡觉也只脱下外套,听到狗叫,我就马上起床赶野猪。”

此外,由于野猪胆子大,很容易伤人,老人自己一个人住在此处,心里也有挡不住的害怕,有时看见野猪,她的腿还会不由自主地发抖。但吴某某表示,在这里守着还能有收成,不守的话,庄稼都被糟蹋完了,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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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制品

为了保住庄稼,老人杀害野猪

为了保护庄稼不受野猪的糟蹋,与野猪之间的追逐战让吴某某身心疲惫。她也因此有了捕杀野猪的念头。

吴某某说:“我看见别人买了一个,看起来挺好操作的,于是我也想买。”于是,她花了5000多元买了机器,用来阻击野猪。吴某某说:“我没有天天用,只是隔几个晚上才用一次,每次大概用一两个小时。”

尽管吴某某打开逆变器的时间并不长,但距安装设备仅仅一个月时间,吴某某就成功捕杀了三头野猪。捕杀的野猪吃不完,吴某某就主动到街上寻找摊贩。通过售卖野猪肉,吴某某获利1070元。

据公诉人介绍,2019年三四月正处于禁猎期,吴某某采用电击禁猎工具捕杀野猪,行为符合非法狩猎的严重情节,构成非法狩猎罪。此外,吴某某还将所猎杀的野猪肉自行食用,或卖给他人食用,具有传播疾病的危险。

法庭上,吴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做了辩护。公诉机关则认为法律意识淡薄并不能成为其违法的理由。最终,被告人吴某某由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损失,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巴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当庭宣判: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川喜牌蓄电池、复兴牌全自动保护快速充电器、刀具、铁丝、电线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070元,将其上交国库;吴某某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1500元。

■晏文君  赵倩 本报记者 毛澜静 文/图

(来源:巴中电视台《法治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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