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中小学招生违反“五条禁令”将问责

近日,市教育和体育局再次重申中小学招生“五条禁令”,发布了《关于再次重申中小学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一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严禁隐瞒、误导招生信息,要将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等全面公开,不得互设壁垒,不得隐瞒误导招生信息,不得炒作中、高考状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其次,科学指导志愿填报,严禁强迫篡改代填志愿。生源学校要科学指导学生志愿填报,客观分析考生情况,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义务教育阶段要有序引导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初中生源学校中考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将毕业生留在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或教师代填志愿,志愿由学生和家长通过网络自愿选择填报。任何学校不得在录取前搞衔接教育、研学旅行等禁锢生源的活动。

此外,所有学校招生实行严格的计划管控,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包括民办)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原则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和特色班。严禁起始年级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严禁因招收转学生形成新的大班额。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因父母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户籍迁移、随父母到务工地就读和省厅批准的海空军航空实验班录取等需跨市(州)入学的可以办理学籍手续。对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新生招录程序,严禁跨越招生平台录取。从今年起,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均使用招生平台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新生名单均由系统产生,各级各类学校只能按录取名册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凡违反规定私自招收学生均不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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