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0元/年(350元/月)调整到4680元/年(39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77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510元/月;机构供养参照城市供养标准执行,特困供养人员中全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理费补助标准不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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