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上访,获刑一年八个月

50岁出头,身体健康的谢某因私自占用林地修建住房,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后,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多次采取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违法方式上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南江县人民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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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大楼前下跪叫屈,办公室里脱衣撒泼

2017年10月31日下午4:00左右,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走进了南江县党政中心大楼,政府的安保人员见状即刻上前询问。

此时,之前一直徘徊在政府大楼门口的一名红衣妇女谢某,突然径直走向老人,并对老人说了些什么。

党政中心大楼的安保人员对谢某并不陌生,她曾多次到政府机关缠访、闹访,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且就在当天上午,她已经来闹过一次。谢某被安保人员制止,离开大厅后,便和老人在党政中心门口的台阶上坐了下来,并与老人聊天。

四十多分钟后,谢某突然跪在了党政中心大楼外。面对谢某的突然行为,党政中心的安保人员多次劝阻无效,无奈之下将她带到办公室。而谢某却做出了更加过激的行为,她竟然将自己的上衣全部脱掉。

无论工作人员如何劝解,谢某只说自己浑身是病,不肯穿上衣服。工作人员只能拿来被单为她进行遮挡,十分钟后,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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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违法上访,谢某终被提起公诉

2019年6月18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对谢某提起的公诉案。

“从2017年开始,谢某就一直在上访,无论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劝解,她都置之不理,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公诉人余自力说,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仅赶场镇人民政府因谢某稳控接返劝返就出动干部20多人次,开支直接费用达56000余元。

法庭上,谢某说,她上访源于2012年的一件事。她本是赶场镇人,因老家的老房子建在悬崖边上,即使垮塌了,也无法改建。偶然中,她听说南垭村有异地搬迁建房政策,恰好南垭村有个叫周某某的村民有一块地可以建房。谢某随即找到周某某,花了7万元与他达成土地流转协议。

事实上,谢某所购买的土地属于林地,不属于建房用的宅基地。南垭村的老百姓认为谢某没有本地户口,不能在此地建房。

谢某的房屋刚开始修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马上进行了制止。南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龚洁说:“村上、包括南江镇的相关部门,对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劝阻,南江镇规划所还先后给她发了4次整改通知书。”

但谢某对此均置之不理,后来相关部门强制性制止其修房行为后,谢某开始上访,并要求政府赔偿损失。谢某说:“政府应该给我救助二十几万元钱,让我买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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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终认错,但仍希望政府补偿

在法庭上,谢某虽不愿承认,但她占用林地违法建房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面对公诉人与法官的询问和出示的种种证据,谢某以不知道、没人告知、没有收、没签字等各种理由搪塞。而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威胁相关部门之事,在证据面前,谢某也始终坚称自己是在求助部门领导解决问题。谢某说:“我给领导发短信,是想求助。让他们给我解决问题。”

其实,谢某所说的求助,却是在给南江县各部门甚至是市级领导的短信里,称自己治病没钱,要政府借钱给其治病,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要去北京反映情况。

最后,谢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知错了,但她依然希望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于自己之前违法建房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鉴于被告人谢某的态度,法院在法庭之上也表明了立场。南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永昌说:“谢某为达到非法目的,多次到国家有关部门、中南海等地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上访。在上访过程中无故殴打接访人员,造成国家机关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其接访劝返。谢某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被两次行政拘留仍不改正,致使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谢某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没有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故对其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南江县人民法院结合案情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邓捷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毛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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