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十条重要举措,涉及公积金、税收···

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的十条措施》,其中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落实税收优惠。

据了解,十条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城乡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给予支持。

一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系列违约问题,调整项目开发期限、价款缴纳期限,贷款展期或续贷,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等特殊群体公积金逾期归还不计违约。

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现金流断链的问题,落实了金融支持政策,限制性提前拨付监管资金、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按规定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地下车位去库存,调低公积金签约合作条件等。

三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组织房交会活跃市场交易、落实个人购房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后,提前动工、复工。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和一级响应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企业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备案前结清。

顺延项目开发期限

因疫情影响造成延期动工、复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扣除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后再顺延不超过2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顺延合同签订和价款缴纳期限

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成交的地块,签订出让合同的时间可顺延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款缴纳时间在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启动后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扣除巴中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后再顺延不超过2个月;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推进地下车位(库)去库存

秦巴大道、晏阳初大道、江北大道、巴恩大道、恩阳大道不得设置路面停车位,已设置的,应逐步取缔。优化老城区、城市支道等路面停车位设置。按程序适度上调路面停车收费标准。从严查处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等行为。依法依规办理地下停车位(库)确权登记。

优化项目监管资金服务

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的,可根据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项目监管资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前,项目监管资金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入账监管资金的95%。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银行机构对资质良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展期或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揭贷款应贷尽贷,结合实际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方式申报、审核、发放贷款,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结合实际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实施医疗隔离观察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电话申请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优化房地产用地结构

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换用于国家支持的疫情防控、新兴产业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线上等“不见面”营销模式开展房屋交易。进一步加大商品房等房源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更新、发布存量商品房等房源信息。鼓励优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择时策划组织线上房交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择时策划组织线下房交会等,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信息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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