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告 (第二号)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告

(第二号)

根据《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告(第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诊、疑似患者入院前和出院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及后续复查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确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3月3日前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来(返)通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住宿和生活费,由政府承担

二、凡3月3日之后,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来(返)通人员主动到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到并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期间产生的住宿、生活费由政府补助50%;对未主动报告被乡镇、社区(村组)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住宿和生活费由个人承担;县内人员因违反不聚集不聚餐、不转运疫区人员等防控规定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期间产生的住宿和生活费由个人承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住宿、生活费收费标准由组织实施集中医学隔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收取,用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生活费和住宿费等开支。隔离期间若损坏隔离点设施照价赔偿。若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自理。

四、人员排查、转运和交接程序按照《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来(返)通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若需使用特种车辆报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3月3日后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或途经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来(返)通且不主动到社区、村组报到的人员进行举报,或者提供有关线索。对举报和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首位举报人或线索提供人奖励

举报电话:0827-7540120(通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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