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例涉疫诈骗案宣判 男子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自称有口罩货源,收到钱后却迟迟不发货并将货款私用。3月10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涉疫诈骗案。

2020年1月29日至31日,被告人岳某某(男,28岁,南江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可代买口罩的消息。2月5日,岳某礼、张某文找到岳某某,称需购买口罩。岳某某谎称“叔叔”在安徽开口罩厂,能买到口罩,双方商定每个一次性口罩2.4元。当天17时许,张某文将口罩款29280元转入岳某某银行卡,岳某礼转入4800元。收到口罩款后,岳某某用于购买手机、网络赌博等消费。

次日,岳某礼多次联系被告人,岳某某谎称对方未发货。岳某礼要求退款,被告人以不接电话、不回家等方式逃避。在岳某礼强烈要求下,岳某某于2月7日向岳某礼退还1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岳某某之父代岳某某陆续退还张某文口罩款共计29300元,退还岳某礼口罩款共计3300元。

法院另查明,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岳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南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在新冠肺炎暴发期间,借疫情之机实施诈骗,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判决被告人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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