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十条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巴中市巩固脱贫成果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将从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落地等10个重点方面着手,防止返贫,确保高质量脱贫。

驻村工作队员继续全脱产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一次

《措施》明确,持续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研究解决好乡镇党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反馈的脱贫攻坚具体问题,确保问题清零。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市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1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要保证扶贫政策落实落地,逗硬执行扶贫政策标准、享受条件、兑现方式,严禁打折扣、搞变通;稳定脱贫攻坚投入,继续稳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的政策,加大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争取力度,增幅要在10%以上,市、区县本级财政新增财力优先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继续增强帮扶力量,稳定现有帮扶体系,做到帮扶力量只能增强不能削弱,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继续全脱产驻村,帮扶干部要持续落实“一封信”明确的5件事,每月至少1次深入帮扶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

中央、省、市反馈的各类问题确保6月底前逐一清零销号

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市脱贫攻坚办业务指导组继续常态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把脉纠偏,协助解决区县推动中的具体问题。紧盯各级各方面反馈问题整改质效,由区县牵头、乡镇负责,全面清查整改脱贫攻坚以来中央、省、市反馈的各类问题,确保2020年6月底前各类问题逐一清零销号。

同时,动态补齐贫困对象出现的新短板。加强贫困对象动态监测,建立脱贫指标达标情况跟踪预警处置机制,对乡“三有”、村“五有”中因灾等出现的达标新短板,由乡镇党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责任,并跟踪督促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问题出现一个、解决一个、达标一个。

加强三类群体扶持。重点关注脱贫监测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边缘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非贫困户)、临时困难户等三类群体,加强风险管控,防止致贫返贫。

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办法实现有序衔接乡村振兴

《措施》提出,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把支部建设作为帮扶单位和第一书记重要职责,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推进帮扶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加大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力度;推行党务、村务全面公开。分行业分区县分阶段收集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和实物等,办好脱贫攻坚展陈馆,讲好扶贫脱贫故事。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办法,从规划编制、决策部署和政策安排方面提前谋定,实现有序衔接乡村振兴。持续整治不正之风,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措施》还明确,要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奖优任能机制。继续将各级各部门脱贫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大力奖优任能;加大对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扶贫一线干部提拔任用力度,受到市级及以上脱贫攻坚表扬(彰)且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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