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有法,司法赶“考”

在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刻,法律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日以来,我市法律工作者齐心协力,采用多种方式宣传疫情相关法律,利用多种手段调解公民纠纷,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的社会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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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课堂很“火”

“公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依照《刑法》第有关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月15日,居住在巴城英伦庄园的杨女士通过“无线巴中”APP的法律知识小课堂,了解到了许多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知识,她说:“我觉得这些主讲律师都讲得特别好,浅显易懂又很有用。”

据悉,该法律小课堂由巴中市司法局精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法律专家骨干力量,协同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开展。该讲座自2月5日起开播,每晚20点在巴中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市民也可通过手机在市广播电视台出品的“无线巴中”APP上观看相关内容。

“该讲座采取宣讲法条、释解含义、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阐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蔡晓东告诉记者,该讲座的主要目的是唤起群众依法防疫意识,引导他们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共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除法律知识小课堂外,市司法局还通过悬挂横幅、制作电子宣传标语、张贴公示公告、撰写微信文章等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宣传引导群众和服务管理对象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好科学防护,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科学理性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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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线上办案

“疫情期间,在家也能办理案件!”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虽然从该公告发出之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但当事人仍可通过“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网诉讼服务中心等渠道进行在线办理或以邮寄方式、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2月14日中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互联网+”案件在线调解成功。据悉,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本确定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开庭。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区出入不方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巍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李巍立即通过“四川微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推送网络庭审软件。

之后,在李巍的询问、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线达成了一致意见。

化解矛盾纠纷进行时

“领导,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啊。”2月6日,村民陈某向平昌县镇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发出以上求助。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仔细询问,陈某吐露了事情的原委:2月5日上午,镇龙镇金沙村村民王某在为镇龙镇三交村村民陈某提供劳务(上树栓拉索)过程中,不慎从树上坠落而亡。陈某情急之下,找到王某家人协商,但协商无果,只好请求当地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调解。

“疫情当前,人命关天,我们必须上!”法律服务所朱翔宇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马戴上口罩奔赴事发地点。经查明,死者王某之妻已下落不明数年,与王某在婚内育有一子一女,且王某父母年迈体弱,均丧失了劳动力,无稳定生活来源。同时,王某在为陈某提供劳务时疏于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较大过错。

由于该事件发生在疫情防控的重要节点,调解员们在调解过程中向各方讲明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委托双方亲友不聚集,每一方只派出1—2名代表参加调解。同时,调解员要求双方以法定的赔偿项目、标准及当事人过错为基础,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于当日晚11时许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外,王某家属也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让逝者入土为安,从简善后,不宴客,待疫情解除后再根据情况追思悼念。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在疫情防控中出现较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风险,市司法局成立了5类法治专业工作小组,有效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合法性审查16件次,调处矛盾纠纷4件,提供其他法律服务230件次。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毛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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