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五号〕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

〔第五号〕

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的经营服务单位务必做到: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有疫情高发地区(湖北、杭州、温州、深圳、重庆、广州)生活史、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暂不返岗;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清洁和通风,禁用空调;要对员工、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营业场所;美发店要做好理发工具的消毒,原则上使用一次性的理发工具;上岗员工、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员工,还应佩戴手套;尽量避免消费者长时间逗留,人员过于密集时,应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提倡刷卡支付和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二、严禁聚众餐食、娱乐,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

对不具备防疫条件擅自复工复业的经营服务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已复工复业但防控不到位、流于形式的,一律停工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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