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将获临时电费补贴

近日,我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

据悉,本次对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和省级层面各自承担总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兑付。省级层面承担的补贴金额由供电企业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承担的补贴金额,由用电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临时电费补贴期自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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