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第二号)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

(第二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做好全县农民工安全返岗、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平昌县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平昌至广东潮阳省际包车客运,加强与福建晋江、浙江温州、重庆等省市对接,视情况逐步恢复省际包车客运,有序恢复成都、巴中等市际包车客运。外出人员信息可通过乡镇集中上报或在四川汽车票务网、团子出行、微信公众号巴运出行等网上购票。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满足本地就业返程农民工抵达县城的出行需求,按照“预约接驳、统一调度”的运行管理模式,由交通运输部门安排相关运输企业指定接驳专用车,配发“春风行动”专用标识(联系车辆电话附后),运行时间为每天上午06:00至下午15:00。接驳车辆必须按指定要求进入客运中心站或东城车站。接驳车辆发车前1天,由运输企业按照“一车一方案”报县运管所逐一审批。旅客需按要求佩戴口罩(未戴口罩禁止乘车)并持近3天内乡镇(社区)卫生院开具的《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及村居(社区)出具的非“四类人员”证明,经驾驶员核查无误后,填写《乘客信息登记表》,车辆到达指定停靠车站后交由车站值班人员签字确认,由运输企业和车站各存一份备查。车辆返程时不得搭载乘客。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县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城乡旅客接驳运输需要,可适时恢复部分城市公交线路和增加城市公共交通运力。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保障四川省公路畅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坚决做到“一断三不断”,依法依规管控保畅,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要优先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对运输医疗物资、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和执行“春风行动”车辆,严格落实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的“三不一优”政策。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向县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鲜活农产品等类型后签发,并统一编号、登记造册,运输车辆凭证免费优先通行。   

四、充分发挥“大交通”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县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八项举措”“七不出站”等规定,做到旅客体温检测登记100%,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消毒100%、一线工作人员佩戴口罩100%,确保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切实阻断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途径。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综合执法点、城区疫情检测点、车站等处设立综合执法检查点,严厉打击客运车辆擅自恢复营运、社会车辆非法载客、伪造“通行证”、搭乘无《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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