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战“疫”,我市出台金融十条

近日,人行巴中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明确十条措施,涉及疫情防控资金支付结算、群众基础金融服务、融资保障、保险承保理赔、区域金融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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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成立国库应急联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涉及疫情防控款项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实现T+0、D+0结算。

保障群众基础金融服务

疫情期间,利用电子化渠道分流办法,引导客户尽可能通过线上办理业务,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同时,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防护器材供应,加大营业场所、机具清洁消毒力度,做好防御政策宣讲引导。

保持现金供应及时安全

主动对接银行机构取现需求,及时满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额现金需求。对外付出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回笼现金分类处理,特别是隔离单位回笼现金单独集中存放保管,确保公众使用“干净钱”“放心钱”。

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接,鼓励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域、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方式给予支持。

提供便利跨境收支金融服务

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

加大疫情防控重点区县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销售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在考核评价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创新保险产品,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要优化服务,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降低疫情防控产业链融资担保门槛和费率。地方交易场所对疫情影响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约无法履行交易,引导交易双方妥善协商处置。

切实保障公众征信权益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安排及时向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用记录。

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

完善相关预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取消聚集人员活动,减少内部现场会议,保障员工安全,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黄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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