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

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为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现就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体诊所(含个体门诊部)一律停诊,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类患者;禁止药店药品零售企业坐堂接诊和销售退热、止咳等药物。上述机构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遇相关患者,必须第一时间引导患者向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并报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因瞒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责。

二、各级医疗机构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康复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泌尿科、消化道内窥镜室等暂停开诊(急诊除外)。

三、残疾人康复中心、福利院、各类养老机构、救助站实行全封闭管理,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即日起不再新接收相关人员,确需收住的必须单间规范管理。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规范设立预检分诊场所,所有患者必须先行预检,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必须到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检查。

五、各医疗机构要将发热门诊与普通门诊分开,不得出现发热病人和其他病人“混诊”现象。发现可疑患者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及时转诊到区人民医院兴隆分院集中检查。

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的防护和环境消毒,严防院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七、加强对医药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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