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五号)

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五号)

为全面落实《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一号)》,进一步做细做实全县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必须在各交通卡口处设置“进出人员需登记”“体温检测”等醒目的标识标牌,值班人员应严防死守,对进(出)人员和车辆严格把控,村民凭通行证通行,每日发放给各村民小组的通行证不超过三张,每张仅限一人往返一次,通行证由村级自制。

二、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实行封闭式管控,组建服务队,为村民代购必需的生活生产物资,每日出组人员控制在三人内(生病就医人员、乡镇统筹核准的外出务工人员除外)。

三、所有村组内居住人员在家中自行居家,不得串门、走亲访友、扎堆摆龙门阵,禁止相互宴请聚餐、操办酒席、打牌或者其他娱乐性聚集活动。不听劝阻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四、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组、院落实行全封闭式隔离,隔离期间院落人员不得出入。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五、各村建立由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党员、民兵、志愿者组成的巡防队,负责对流动人员、村民活动进行巡防检查,及时劝阻错误行为,对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村组干部、驻村干部拒不落实防控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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