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一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欢迎大家对下列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线索进行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给予举报人200元—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一、从湖北、温州、深圳等疫情高发地区或途经疫情高发地区来南返南人员未主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的,隐瞒、虚假提供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重要信息的,从到南江时间算起最长潜伏期内不主动落实居家观察、隔离措施的;

二、县外来南返南人员当天未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的;

三、知道和应当知道已感染或与已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刻意隐瞒不报,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或者不配合、不执行防控措施的;

四、隔离期未满擅自解除隔离或违反隔离规定的,居家医学观察外出、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的;

五、外地来南返南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主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六、拒不执行暂停营业规定的,违规举办酒席的,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以及喝茶、打牌等群体性娱乐活动的;  

七、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违反规定进行活禽宰杀、交易的;

八、盗窃、诈骗、破坏、哄抢、侵占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

九、生产和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和药品的;

十、哄抬物价、囤货居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4小时举报电话:0827-82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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