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一号)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

(第一号)

 

一、即日起,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摸排从湖北、重庆、深圳、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回)平人员,不漏一户一人。上述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登记,听从安排,如实向辖区医务人员反映健康情况、流行病学史及活动范围、接触人群等,不得瞒报、谎报。

二、凡从湖北、重庆、深圳、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回)平人员,从到达我县开始计算,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拒不执行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由辖区医务人员负责对其开展体温检测及健康评估,每天至少测量体温2次,并建好“一人一档”。提倡医学观察对象每天自测体温,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辖区医务人员报告。

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如出现发热、乏力、肌肉酸痛、干咳、呼吸困难、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医务人员,并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向接诊医生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及相关密切接触者等情况,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

五、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和家人都要佩戴口罩,做到一人一室、单独饮食起居,不共用洗漱用品和餐具,餐具使用后煮沸30分钟以上。医学观察期间,家庭成员之间保持距离、避免面对面交流、尽量减少直接接触,谢绝一切外来探访。

六、室内常开窗通风,勤晒衣被,饭前便后洗手。咳嗽、打喷嚏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专用垃圾袋,投放到指定区域由专人收集处理或者焚烧。每日对居家环境进行消毒消杀。

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医学观察期满后,辖区医务人员要严格对其进行健康评估确认,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按程序报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居家医学观察的各项规定。同时,适时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助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解决家庭生活基本保障等相关问题。

九、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广大群众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对潜在的疫情扩散风险人员和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聚集、集会等情况的人和事,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6386582)。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禁止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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