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八号〕

为减少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来及返南江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报告返程时间、近期活动行程、有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积极配合筛查,严禁隐瞒信息。以到达南江当日为限,之前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各实体药店、私人诊所、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感冒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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