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四号)

一、2020年2月4日12时起,平昌县主城区内除从事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执法、殡葬服务、物流寄递、生活必需品运输的车辆以及制式特种车辆、经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的交通工具外,其余车辆(包括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一律禁止通行。车辆出入城绕城环线:东互通—城东大库—通河桥南—星光大桥—白家咀大桥—檬子垭隧道—黄滩坝大桥—信义大道—龙熙路口—陈家沟大桥—159队—佛头山环山路—雪花坪—蜈蚣村—看守所—博雅国际。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第一时间向值勤人说明情况,事后持小区物业或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县交警大队书面报备。主城禁行区内有用车需求或乡镇返城的居民,可将车辆停放至绕城环线沿途停车场。

二、县城主城区必要公共交通工具保持运行,出租车调减运力,可在城区所有路段行驶,公交临时运行线路:火车站—金宝大桥—县人民医院—农场—平二中—汉王庙—信义大道—上江一号—御江名门—金安华府—火车站。

三、疫情防控禁令解除前,禁止网约车营运,擅自营运的,依法吊销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许可证件,并将驾驶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交通管制期间,所有驾乘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疫执法和健康检查,严格遵守本公告之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检监察机关从严问责追究。

五、交通管制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单位干部职工不统一要求到办公室集中办公,提倡居家办公和远程网络办公,可通过OA系统等处理非涉密文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尽量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落实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居家办公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工作需要时立即到岗。

六、有条件的乡镇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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