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三号)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三号)

一、凡外地来平人员,须提供所在村居(社区)、所在单位 出具的非“四类人员”证明或健康随访记录,不能提供的,须接 受医学观察 14 天。户籍或居住地为平昌县的人员,从外地返平, 一律居家观察 14 天,并纳入所在村(社区)网格跟踪管理。 

二、在疫情防控禁运解除前,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运输的、提前恢复营运的、私自搭载湖北等疫情高发地 区人员来平而不报告的公司(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顶 格处罚,且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管理。三、严格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带动朋友、邻里, 协助村(社区)搞好劝导。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 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及参与聚餐、赌博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 问责追究。对拒不服从村(社区)管理、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 机关依法依规从严打击。 

四、计划返回外地单位上班或外出务工的群众要谨慎出行, 提前联系工作单位或拟务工的企业(厂家),全面掌握沿途疫情 防控形势及交通管制措施,避免盲目出行增加交通成本和病毒感 染风险。确有外出需求的,辖区及相关部门要为有需求的农民工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监测等健康服务,并根据需要出具 健康状况随访记录。乘坐公共交通要尽可能的隔位而坐或者分散 而坐,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公共部位,降低接触感染风险。五、全面加强口罩供给管理,广大干部和群众要科学、节约 使用口罩,个人居家独处时可以不戴口罩,普通居民无需使用特 殊岗位、高风险岗位和医用的专业口罩,也无需使用一次更换一 次,有 N95、KN95 口罩的市民可捐(换)给一线医护人员。对 截留、囤积、哄抢、高价出售、浪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行 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 情 24 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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