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万元专项基金关爱帮扶退役军人

为加强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关爱帮扶工作,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市、区县分别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分别设在市和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市首次建立的专项基金规模不低于1600万元,其中市本级200万元,巴州区、平昌县不低于300万元,南江县、通江县、恩阳区不低于250万元,经开区不低于50万元。以后每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规定,由各区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地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救急救难功能,重点针对退役军人家庭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帮扶措施。坚持依托普惠、体现优待,将社会保障普惠待遇与退役军人特殊关怀相结合,在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现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础上,针对退役军人家庭特殊困难分类给予生活、医疗、就业等叠加优待帮扶。

六类情形可申请

《通知》明确,具有巴中市户籍、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在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专项基金进行关爱帮扶:

●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

●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家庭;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

●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家庭;

●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

●因其他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制定特殊帮扶措施给予帮扶。

申请渠道和审核程序将按照《巴中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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