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寒假来到,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日趋火爆,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业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各家庭的经济负担。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0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函》,对全市今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管理,以防止寒假期间违规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问题反弹,合理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寒假。

据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已多次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全市仍有少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超前超纲、超范围培训、虚假宣传和换名易址继续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此次发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安全、行业准入、师资队伍等方面明确“划出底线”。

1 办学公开 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不得强迫接受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房屋、食品及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所、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开展一对一辅导的场所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或采用透明可视的非密闭培训教室。凡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条件和教学环境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需立即停办整改。

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不得以暴力、威胁、诱导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不得泄露培训学生信息、骚扰学生或家长。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未完成的培训课程,退费事宜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举行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与公民办学校合作选拔学生进行培训;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各中小学校。

2 严格准入获批准需在规定范围实施培训 未批准不能以各种名义办辅导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立、合并教学点或伪造、买卖、出借、出租办学许可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培训类别或层次、举办者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实施培训业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文化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以前已办证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3 师资队伍聘用人员背景要审查 聘用教师信息要公示

对聘用人员的背景情况要进行审查,聘用从事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用从事非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聘用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要将所有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公示栏中公示。

■新闻延伸

本周内,5个督查组在全市暗访

为将学生寒假期间的减负落到实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即日起,我市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寒假集中治理情况开展暗访督查。

从1月14日至1月17日,市教体局将向全市派出5个督查组,在各区县至少随机抽取8所校外培训机构(城区6所、乡镇2所),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0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函》相关规定,开展暗访督查。此后,我市将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并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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