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日前,我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为创业者以及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贷款环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前创业担保贷款,本《办法》的实施放开了户籍限制,拓宽了反担保渠道。同时,贴息方式变得更加灵活,经办服务更加便捷。

“以前创业担保贷款时,户籍成了限制条件。《办法》实施后,彻底放开了户籍限制。”该负责人介绍,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市属高校在校大学生等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也可申请贷款。

同时,拓宽了反担保渠道。据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为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此前,全市反担保方式普遍实行由创业所在地区县内财拨在编在职人员为贷款申请人提供保证担保,部分区县已将保证人拓展到国有企业职工。新的《办法》规定,贷款申请人还可采取联保、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方式进行贷款。

据悉,在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方面,个人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属高校在校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为减轻创业者资金负担,《办法》规定,将贷款偿还后贴息变为贷款期限内1年一贴息,同时允许各区县采取贷款人不垫支结付利息,直接由财政将利息拨付至经办银行。

在经办方面,我市加大了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力度,明确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系统中能获取的要件资料,申请人(小微企业)可不提供。同时,小微企业不再提前进行资质认定。在申请贷款时一次性认定,办理贷款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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