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已完成 其他两项改革正有序推进

12月26日下午,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局九楼会议室召开巴中市生态环境系统“三项改革”推进情况新闻吹风会。会上通报称:截至目前,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据介绍,2019年,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央、省、市深化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支持下,协同相关部门和区县务实高效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各项改革。截至目前,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据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成平介绍,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局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同时,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结合巴中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2019年10月15日,巴中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巴中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巴委办〔2019〕33号),10月23日,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区县生态环境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巴编办发〔2019〕25号)。

改革方案明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及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按照改革安排,目前,各区县生态环境机构正在进行垂管上收前固定资产登记、债务锁定等工作,区县生态环境局挂牌更名授印将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人财物移交上收正全面推进,将于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送审,即将印发实施。按照要求,改革主要是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纳入中央综合行政执法序列,统一着装、统一执法车辆、统一执法装备。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具体工作要求是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执法权、执法队伍和职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党的建设、编制管理、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强化执法保障,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执法机构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目前,全市正在对接职责划入相关部门,对相关执法职能、编制人员和装备设备进行摸底锁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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