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发布2019年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驾驶员

12月13日上午,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外发布2019年全市典型十大案例,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剖析,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依法依规安全行驶。

案例一:平昌“2019.01.17”死亡事故

2019年1月17日,王某驾驶川YLA***小型桥车搭乘3人从平昌县向响滩方向行驶,13时11分许该车行至三大路(平昌县响滩镇冠岭村)袁家湾道路处时与李天学驾驶的川YR4***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1人)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经调查事故的原因是占道行驶,同时摩托车驾驶人还违法货运摩托车载人规定和驾驶前制动操作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警醒:一是在驾驶车辆时要各行其道;二是驾驶车辆上路前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有隐患的车辆拒绝上路行驶;三是遇到意外情况,要规范处置;四是在乡村道路上要认真观察前方情况,遇到情况要规范处置;五是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定。

案例二:恩阳区“2019.04.18”死亡事故

2019年4月18日,周某某驾驶川Y21***重型货车从成巴高速观音言收费站连接线向观音井镇万寿村发现现实,13时许该车行至万寿村三岔路口与袁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川YG7***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搭乘1人)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搭乘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和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让行。

警醒:一是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二是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三是通过交叉路口应停车瞭望,待安全后在加速通过;四是驾乘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五是驾驶车辆按照规定装载。

案例三:巴州区“2019.6.6”死亡事故

2019年06月06日,罗某某驾驶川Y75***号小型普通客车(巴中—柳岗)客运车,搭乘谢某某、王某等人沿化南路从巴中城区往柳岗社区方向行驶。15时30分左右,该车行驶至化南路8KM+300m(化成镇宋家扁村8社)一连续上坡弯道处时,车辆因动力不足停下,在乘客下车过程中车辆向后倒溜,碰撞波形护栏后折向继续向后溜,最终车辆尾部与路边山体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侧翻,致驾驶人、乘客受伤、另一乘客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临危处置不当。

警醒:一是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二是车辆上下坡按照规范操作;三是车辆有意外情况时(上坡动力不足)应及时组织乘客下车;四是遇紧急情况要正确处置;五是客运车辆GPS不在线不能参与运营;六是严格遵守客运线路规定。

案件四:南江“2019.08.05”非法运营车辆事故

2019年8月5日,李某某驾驶川Y90***号小型面包车(2016年营转非),搭乘罗某某等七人从高桥乡岭上村4社向燕山乡方向行驶,6时50分,当车行至高桥乡岭上村2社村道路杏子树湾时,车辆驶出道路左侧路外,坠于13米高的岩坡下,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雨天驾驶未确保安全和操作不当。

警醒:一是驾驶人雨天要谨慎驾驶机动车,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正确处置;二是驾驶和乘坐车辆要系安全带;三是乘坐车辆不予驾驶人交谈;四是不能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五是尽量不选择雨天出行,非要出行时要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案例五:平昌“2019.08.09”无证驾驶无牌且超员死亡事故

2019年8月9日,平昌县青云镇人赵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搭乘3人从青云乡在街往青云乡白庙村方向行驶,13时40分许,该车行驶至青云乡白庙村黄家山双涵洞道路处时,车辆失控驶出道路左侧坠入小河沟,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且超员。

警醒:一是无证不能驾驶车辆;二是无牌不能上路行驶;三是不能乘坐超员车辆;四是驾驶车辆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案例六:恩阳“2019.8.10”醉酒驾驶死亡事故

2019年8月10日,陈某某醉酒后(血液经乙醇含量检测其乙醇含量达242.3mg/100mL)驾驶川YU0***号小型普通客车(客运车辆),搭乘4人从恩阳区上八庙街道沿恩野路往三汇镇方向行驶,该车行至XY01恩野路13KM+700M(卢家湾弯道)处时,与左侧波形护栏相撞后侧翻至路外,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醉驾驾驶和操作不当。

警醒:一是酒后不能驾驶车辆;二是不乘坐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同时要劝解驾驶人不能酒后驾驶车辆;三是乘坐车辆要系安全带;四是乘坐车辆不予驾驶人交谈;五是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

案例七:通江“2019.08.27”死亡事故

2019年8月27日,屈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驾驶川F20***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3人),由通江县涪阳镇斜滩河村一社往涪阳街道方向行驶,06时20分左右,该车行至通江县涪阳镇斜滩河村一社综华嘴(小地名)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坠下坡坎,造成夏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送医院途中死亡,屈某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驾驶安全设备有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且不按规定操作。

警醒:一是在下陡坡处起步要规范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正确处置;二是驾驶和乘坐车辆要系安全带;三是乘坐车辆不予驾驶人交谈;四是不能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五是驾驶人停车和乘车人搭乘车辆应尽量选择的较平的路段。

案例八:巴州区“2019.09.29”死亡事故

2019年9月29日,谢某驾驶川Y18***号中型自卸货车从巴州区清江镇巾字村往环铃村方向行驶,10时许该车行驶至清江镇巾字村5社路段时与川Y21***号重型自卸货车会车时,因道路狭窄无法会车,谢某在倒车时与车后由张怀松驾驶的川YF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并碾压,致1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不按规定倒车。

警醒:一是在狭窄的路段会车要提前观察道路情况;二是倒车须遵守倒车规定即打开转向灯、鸣笛,在确认安全后倒车;三是后车发现前车在倒车时,要鸣笛警醒倒车驾驶人;四是在车辆无法避让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驶离。

案例九:平昌“2019.10.29”死亡事故

2019年10月29日,孙某某驾驶川Y9D***二轮摩托车(搭乘1人)从平昌县石垭乡向平昌县城方向行驶,17时20分许,该车行至石垭乡炮台村2社越过道路黄色单实线与相向行驶的由刘天成驾驶的川S88***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发生。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越线行驶和驾驶车辆准驾不符以及未戴头盔和使用假牌。

警醒:一是驾驶车辆严格遵守标志标线规定,二是对道路上施化的实线严禁越线行驶;三是驾驶车辆要持有驾驶车辆相符的准驾记录;四是摩托车要戴符合质量的安全头盔;五是上路行驶的车辆要参加保险并悬挂牌照。

案例十:巴中城区“2019.04.26”死亡事故

2019年4月26日,姜某某驾驶川Y09***号小型面包车从巴中市巴州区园艺场方向沿插旗山路向巴中市城区方向行驶,12时45分许该车行至巴中市巴州区插旗山路后河桥交叉红绿灯路口时,撞上站在人行横道道路边缘正在等待通行的行人和其前方由杨某某驾驶的川YS6***号轻型自卸货车,造成行人当场死亡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接打手持电话,操作不当,未注意观察。

警醒:一是驾驶车辆注意力要集中,特别是通过岔路口更要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二是驾驶车辆不能接打电话或使用和查看电子信息;三是通过人行横道要减速行驶;四是横过道路的行人要注意避让过往的车辆;四是严格按照标志标线规定的线路行驶;五是车辆装载严格执行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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