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关于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十条意见

近日,记者从市脱贫攻坚办了解到,巴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提升脱贫质量的十条意见》,中央提出的现阶段脱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我省细化为“一超六有”,是中央标准的具体化,各地各部门不能简单叠加,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2019 年实现通江县、平昌县摘帽,101 个贫困村退出,6.09 万贫困人口脱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到 2020 年,实现现行标准下所有贫困对象退出,与全国全省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

突出十大扶贫政策落地

饮水安全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和综合保障服务“十大扶贫政策”是政策落实的重点和关键。省、市制定的扶贫专项方案本质是对扶贫政策的具体化、细化,务必把握扶贫政策的严肃性、系统性和一致性。各级干部和贫困群众都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扶贫政策上来,宣传发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要依据政策;工作落地要讲政策;推动工作中,口上讲的、手里做的、材料上写的、档案中反映的都要符合政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制定出台扶贫政策,不得以扶贫名义“搭车”安排业务工作。

精准实施扶贫项目严把项目质量

以县为单位,对扶贫项目库进行清理完善,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部门联审、县脱贫办审定”的程序健全扶贫项目库,确保实施项目群众知晓、库内有名录、资金有保障。县级在下达项目时,必须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招投标等规范的项目施工单位选择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质量监管办法。从项目编报到项目下达到项目实施再到项目验收都要全程公开公示,确保每个扶贫项目都要建成群众满意、社会好评,管得久、靠得住的项目。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划出资金的部门要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等进行精细管理、动态监控。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当年扶贫资金拨付率达到95%以上,1—2 年的扶贫资金拨付率达到 98%以上,2 年以上的扶贫资金拨付率实现 100%。严禁以扶贫名义新增负债。

进一步明确驻村帮扶要求

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下同)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驻村工作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5 个方面 20 项具体职责,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驻村工作队队员要经常与贫困户拉家常、摸实情,手把手教群众、帮群众、带群众,能够摸清把准村情、户情、民情和群众心理,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让群众信服,把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到户到人情况说得清楚、道得明白,妥善解决好所驻村遗留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帮扶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到村不仅仅是开座谈会、发慰问品,而是要“沉下去、贴着帮”,真正入农户家里、进产业基地、到项目工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 1 次,特别要注意与举家外出贫困群众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帮扶工作。

突出建强村“两委”班子

各级领导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到村开展扶贫工作,都必须突出建强村“两委”班子这项硬指标、硬任务。强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不能干、不想干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善于从在外乡友中回引、从县乡机关中选派、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遴选等多种办法加以解决。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建设,乡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村“两委”班子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因村“两委”班子不强导致脱贫攻坚推进不力的,从严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大力推进产业扶贫

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动能力、技能愿望,因人而异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不能出现千人千村一面、包办做主、简单复制,提高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县、乡镇要务实抓好招商引资、回引创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把贫困户吸纳到产业链条上,确保增收效益的持续性。要整合资源,用好政策,扩大覆盖面,提升质量,真刀真枪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019 年 10 月底前,村村建起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彻底解决集体经济账面式、算账式、突击式达标问题。注重易地扶贫搬迁后的产业发展,搬迁贫困户都要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能把搬迁手段异化为脱贫目标。积极借助金融力量,进一步紧密金融支持扶贫产业与贫困户的联结机制。

准确把握安全住房要求

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全过程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选址规划、工程队招投标、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切实保证住房建设质量。对已建成但存在质量问题的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并由县级住建部门出具房屋质量安全认定书。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一定要围绕搬迁贫困户住房、集中安臵点内道路、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集中安臵点产业等基础设施方面使用,严禁超范围、超科目使用。严明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自筹资金口径,每户住房建设自筹资金(不含装修和家居用品)不能突破 1 万元,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凡已建成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的,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必须在半年内拆旧复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业

人员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并出具意见。D 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C 级危房必须除险加固,核心是排危,不能简单把改水、改厨、改厕等同于危房改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在危房改造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坚持继续攻坚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已脱贫的要坚持力度不减、政策不变、帮扶不脱钩,巩固脱贫成果,杜绝责任返贫。各区县是“回头看”“回头帮”的责任主体,相关行业部门为工作主体,常态对精准识别以来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已退出贫困村和已摘帽贫困县开展“回头看”“回头帮”。重点查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当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指标稳定达标情况和稳定增收情况,纵向归口列出到村到户“补课清单”,纳入当年或次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全面兑现扶贫政策,及时安排项目资金,补充调整帮扶力量,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因灾因病因事故等造成的返贫和新致贫的,要及时跟进帮扶措施。

坚持统筹推进

全市上下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消除绝对贫困,优先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非贫困村发展要按照“五个振兴”统筹推进,对已退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发展中还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急需办理的事项要统一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统筹解决,补齐基础短板。注重解决非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问题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总结提炼、复制推广脱贫攻坚好的做法和创新举措,为实施乡村振兴积累经验。

逗硬落实精准脱贫责任

逗硬执行“市级主导、区县主体、部门主推、乡镇主责、村社主抓”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时间放在抓脱贫攻坚上。区县、乡镇、村各级干部和各级“两代表一委员”要对扶贫政策、扶贫情况全面了解,熟记于心。区县要明确部门和乡镇在扶贫项目编报实施、资金管理、质量保障、竣工验收、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市、县各部门必须保证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落实好扶贫政策、实施好扶贫项目。乡镇干部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要集中,政策要清楚,作风要务实,要和群众打成一片,要强化扶志扶智,加强“感党恩”教育。村“两委”要做好基础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对脱贫攻坚漏评、错评、错退、贫困发生率、群众认可度“四率一度”负责,杜绝脱贫攻坚乱象发生。各级要加强脱贫攻坚的考核督导、监督问责和激励约束,提拔重用受到表彰(扬)的脱贫攻坚干部。加大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