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市级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提升全市罚没物资管理水平,规范罚没物资处置程序,近日,《巴中市市级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该《办法》对罚没物资的收缴、移交、保管、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罚没财物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处置后取得的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明确执法机关为罚没物资的处置主体,执法机关可根据罚没物资的性质和用途,采取拍卖、变卖、销毁、移交、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明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贪污、私分、挪用以及以其他形式违规占有、使用罚没物资;财政部门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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