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巴中市市场监管领域要实现智慧监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11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聚焦4大重点任务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统一抽查监管工作平台。《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按照省级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相应改造,实现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同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并应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建立健全名录库

  科学合理实施抽查检查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监管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监管。

在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方面,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覆盖本系统、本辖区各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意见》规定,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工作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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