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受到处罚

随地吐痰或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赤膊、争吵谩骂不听劝阻,或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基层的听证陈述人们对《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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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为啥要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

听证会上,起草部门市文明办副主任何国平介绍了《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背景。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何国平介绍,新形势下,我市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较为突出,亟待解决,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文明行为和禁止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促进我市城乡生活环境改善,引导建设和谐共荣的社会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011年巴中启动创建文明城市,2013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2015年、2018年两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殊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需要推进文明行为立法,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制度化。”

据何国平介绍,2018年7月,我市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12月,正式纳入巴中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刚介绍,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列入2019年新启动项目,在今年6月和10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进行了审议。而在这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征求了各方面的有关立法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慎重开展地方立法,确保立出得到广泛认可、大家能够自觉遵守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决定今天举行这场立法听证。”杨刚说。


内容:共5章35条,突出地方特色

记者注意到,《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分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5章35条。

《条例(草案)》中对巴中地域范围内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如遛狗不牵绳、生活垃圾不分类、露天活动扰民、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翻越栏杆乱穿马路、驾驶车辆抢道、肆意变道等。

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有生活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予以优先帮扶。各级组织、部门对本单位人员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并鼓励支持城市社区建立“城市文明银行”,农村成立“乡村道德银行”,对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兑换服务或物质,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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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10人均来自基层 提出这些建议

记者注意到,本次立法听证会上,10名听证陈述人及6名旁听人员均来自基层,包括社区干部、社区居民。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围绕确定的听证事项从不同角度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了态度,亮出了观点,阐述了理由,提出了建议,具有很强代表性。

◇“任性”驯养宠物犬应制止

在听证会上,多位听证陈述人均提出希望《条例》中将一些市民“任性”驯养宠物犬的行为予以制止。

“我认为居民小区内应禁止驯养大型犬只。”听证陈述人、巴州区回风街道回风社区居委会主任贾坤明说,在回风社区辖区内有多个大型居民小区,而在这些小区内,就存在业主驯养大型犬只的情况。“晚上犬只叫声扰民,我们联系几个部门去处理,结果几个部门说不归他们管。”

“对于市民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方便’的行为也应写入《条例》。”据听证陈述人、巴州区西城街道草坝社区支部书记王凤娟介绍,在这次创文检查过程中,一只宠物犬当街“方便”,并被检查人员抓了个“现行”。

◇电瓶车私拉乱接应明确禁止

对于电瓶车随意停放并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的行为,多名陈述人也提出应在《条例》中明确禁止。

“很多小区内私拉乱接的电瓶车充电线像蜘蛛网样,有些小区明明安装了电瓶车充电桩,但有些居民嫌麻烦或者是怕花钱,偏要将电瓶车停在楼下通道上,自己从楼上牵线到楼下充电。”贾坤明说,这样的行为不仅不方便小区其他业主通行,而且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电瓶车就应该停放在规定区域充电。”听证陈述人、恩阳区登科寺街道社会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黎建华表示,电瓶车充电线私拉乱接的行为无疑是给居民小区增加了火灾风险。

◇高空抛物应严处

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城市之痛”,近年来因此产生的事故屡见不鲜。多名陈述人要求将这种行为在《条例》中应明确予以严处。

听证陈述人、巴州区宕梁街道文化站职工王强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应纳入《条例》处罚条款,并进行严厉处罚,“现在城市里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但高空抛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行人的生命安全。”

◇这些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应严处

针对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多名听证陈述人均提出了多个不同建议。

“对于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行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责令其在现场发现下一个有同样行为的才准许其离开。”王凤娟建议。

王强则建议,临街商铺,尤其是餐饮店乱泼污水,应明令禁止并纳入处罚条款。

对于在公共设施上涂污、刻画、张贴广告的行为,王凤娟表示,这样的行为在居民区楼道、背街小巷是重灾区,“我认为只要是没将广告张贴在广告栏的行为都应受到处罚,而且应严惩不贷。因为这种行为是我们在创文过程中最难处理的,而且防不胜防。前一天刚刚刷白的墙,第二天早上就满墙又是乱写乱画和小广告。”

◇公共场所这些不文明行为应禁止

听证陈述人、恩阳区登科寺街道登科寺社区支部书记冯学菊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禁止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一些摆夜市的摊贩收摊后,将烧烤车、桌椅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造成行人、车辆通行难,而且损害城市形象。”冯学菊说。

陈再明建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躺卧公共座椅”应加上“或在公共座椅上进行打扑克等娱乐活动”的内容。陈再明称,目前城区的一些广场等公共区域都增设了公共座椅,但一些市民却霸着公共座椅打扑克,让一些想坐一坐的市民无处可坐。《条例》中应对乱晒、乱晾的行为明确禁止,“在日常工作中,我发现在一些公共区域,一些市民随意晾晒衣服、被褥以及谷子、玉米等。”陈再明说。

◇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应明令禁止

针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多名听证陈述人也提出了建议。

王强建议,应将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纳入处罚条款。听证陈述人、恩阳区登科寺街道新场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再明则建议《条例》中增加“在驾驶非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主动推行”。“我在平时就发现这样的现象:一些骑电瓶车或自行车的人,在随人流横穿人行横道的时候,不但不下车推行,反而骑着车在人流中穿行,这样的行为不但不文明,而且很容易给其他行人造成伤害。”陈再明说。

陈再明还建议《条例》中增加“整治出租车载连客、黑车揽客,规范客运秩序”的内容。“现在一些出租车驾驶员拉连客根本不得征求先上车乘客的意见,而且一些出租车驾驶员‘挑三拣四’,人多了不搭载,这样的行为与创建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不文明行为应与惠民政策挂钩

王凤娟认为,不文明行为除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外,也应该与行为人享受低保、公租房等惠民政策挂钩。“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不讲文明者感受到真真切切的‘痛’。只有付出了代价,不讲文明者才会收敛,不文明行为才会减少直至消失。”

听证陈述人、巴州区江北街道白云台社区居民邹宗坤则建议,对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要进行鼓励,“未成年人有重大见义勇为行为,在本市范围内升学考试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回顾:我市已颁布实施程序法1部,实体法5部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地方性法规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从好到精,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水安全、交通乱象、污水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出台了《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为了体现地方特色和解决文物保护困难等问题,出台了《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切实增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实效性。

目前,我市现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了程序法1部,实体法5部,其中《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刚刚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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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

立法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所以很多制度设计要合民意、可操作,这就需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来。

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报社网站公告、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真正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面对面交流,逐渐从过去“听部门意见多”向“多听社会公众意见”转变,最大限度“提取公因式”,并尽量消除社会公众对立法期盼的简单化、理想化、片面化等认识误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在公布法规文本草案时,尽量用普通群众“能明白、易读懂”的语言阐释立法目的、描述主要制度、提出焦点问题,做到立法工作“接地气”。


效果:群众利益得以维护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行性是作为判断立法质量的核心标准,是检验立法能力和效果的“试金石”。

据记者了解,《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后,重新调整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8个,在巴城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加油站1座1200平方米、民宅22栋1.37万平方米,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经营场所1.3万平方米,在巴城第二水源地化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拆迁农户33户,取缔拆解二级保护区内机动船舶41艘、技改9艘,关闭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场2家,排查整治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4个;《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条例规定,2018年巴中城区报堵警情下降36.88%。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困难和具体问题,法规效果充分显现。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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