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货运物流企业注意了!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将给予奖补!

为推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疏解老城功能,解决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近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区货运物流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城区所有货运物流企业在12月30日前主动搬迁到盘兴物流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实施搬迁的可以获得政府相关补助。限期内没有实施搬迁,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方案》规定,完成搬迁且原经营场地在8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8000元补助;完成搬迁且原经营场地在50至80平方米的企业给予6000元补助;完成搬迁且原经营场地在5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给予4000元补助。在奖励费用补助标准方面,2019年12月30日前主动搬迁完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8000元。在房租未到期补助标准方面,对限期主动“退城入园”,但原租赁经营场地合同未到期,经审核后,按真实的未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在与承接地盘兴物流园临时过渡期后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顺延。对回避、刁难、不支持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法强制关停,不给予任何奖励补助。城区货运物流企业确保登记备案资料、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凡提供伪造合同、证件等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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