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可报销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将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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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两病”认定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认定,各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两病”认定机构。

据了解,“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据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限额不低于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重复报销,省医保局等四部门明确要求,对于已经纳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对于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以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是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滥用。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黄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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