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行立法。日前,《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提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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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安全 减少环境污染

我市一直存在烟花爆竹随意燃放、基层安全监管不够、相关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尤其在重要节庆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时段,各种安全问题凸显,事故多发,安全监管难度大。

烟花爆竹燃放存在的问题,不但造成了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空气、垃圾、噪音等污染,特别会造成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立法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决策,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实现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根据《巴中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今年4月,市公安局借鉴成都、杭州、桂林、湖州等地做法,向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际,初步形成《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

 

已基本成熟 力争明年初出台

据介绍,《条例(草案)》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巴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巴中实际问题的制度设计。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时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职责进行划分,对违反规定的执法问题等进行了明确。

《条例(草案)》提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试行适度禁止与保留传统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逐步调整本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因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区县政府可设定区域、特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禁放区”禁止零售烟花爆竹及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旨在从源头上杜绝燃放行为。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相应的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职责,构建政府领导、部门主抓、单位主责、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对经营企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目前,《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还将继续审议修改,使之更加完善科学,力争在2020年初出台。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黄家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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