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评价办法“升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出台了升级版《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在今年第一、二季度试运行基础上,充分结合巴中实际,对营商环境“好差评”的评价方式、评价对象、结果运用等进行了优化完善。

从36个到86个评价对象更全面

在开展的第一、二季度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活动中,采取的测评方式为:抽取100名测评代表围绕法治、政策、政务、市场、人文、廉政六大环境,秉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对36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好差评’测评机制是一个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经过多次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我们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

从升级版的《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暂行办法》来看,评价对象更全面。评价对象由原来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扩展为各区县政府和所有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市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等86个对象,让更多与营商环境相关的部门(单位)接受监督。

虽然参评代表组成仍采取“百人团”建制,但评价代表更具广泛性。新《办法》选取了规上(限上)企业20家,近期办理过政务服务的企业20家和公共服务的企业10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0名,个体工商户8名,各区县市民代表12名。

该负责人表示,“参评代表选取基本覆盖营商环境所涉及的各领域,具有较强全面性、代表性。让企业和群众评价政府服务质效,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倒逼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改进服务,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从单一现场到多样综合评价方式更严谨

记者发现,新《办法》在综合评价方式上增加了日常过程评价,评价方式更严谨。日常过程评价包括政务服务“面对面”即时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点对点”跟踪评和专业机构“背对背”三方评等方式,重点对评价对象服务过程进行考评,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全流程覆盖。

结合现行世行及省内外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新《办法》将影响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7个核心要素作为指标框架,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常见的办事堵点、痛点作为评价重点,将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作为评价依据,将评价对象职能职责重点作为设置指标分值权重的参数,共设置了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3项、评价重点内容72个,构建起度量化、差异化和系统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结果运用上,新《办法》评价奖惩更明确。要求将评价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绩效办备案,与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季度综合评价连续3次被评为“好”等次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季度综合评价1次、连续2次、连续3次被评为“差”等次的单位,分别制定谈话提示、警示约谈和组织处理等相关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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