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五条措施》

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14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五条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氛围。

一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对退役军人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就业成功率;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推动建立全市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

二是促进多渠道就业。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录(聘)时,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应急救灾救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援助。

三是提供创业支持。引导退役军人在“四大特色农业”(茶叶、核桃、道地药材、生态养殖)“四大新型工业”(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四大现代服务业”(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创业创新,打造具有巴中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实行金融税收优惠;加强与驻巴各相关银行对接,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特色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

四是拓展服务。由政府主导建立或社会共建的实训基地优先对退役军人开放,视情况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市、区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深度挖掘、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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