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医保基金 这个医院院长获刑4年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通报6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其中,平昌县光明医院利用虚假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案“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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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平昌县光明医院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盗用参保人身份信息和医保信息办理虚假住院,虚构住院费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86.66万元。伪造相关住院手续498次,其中虚构一参保人住院信息达7次,致该参保人购买的商业健康意外保险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医保部门依据《巴中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三)款3、5、6项的规定,解除与光明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追回医保基金86.66万元;平昌县光明医院原院长胡某、副院长孙某及该医院工作人员刘某某、王某等9人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原院长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医院罚金3万元。

(巴中广播电视报记者 黄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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