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男子早晨饮酒驾车被查!

古话讲:早酒晚茶五更色,劝君千万要不得。早酒伤身体是大忌,酒后驾车更是害人害己,安全隐患无穷大。9月10日上午,巴中市巴州区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早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天上午10时15分许,巴中市巴州区公安交警在辖区开展执勤巡逻,巡逻至鼎(山)凤(溪)路龙头寨村路段,发现董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有意躲避民警检查,随即民警上前指引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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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董某某饮酒后驾驶川YN6***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鼎(山)凤(溪)路龙头寨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达69.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董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经询问,董某某早上因干完农活觉得有点劳累,早饭时便同妻子一起各开了一瓶啤酒喝下解乏,随后便驾驶自家两轮摩托车搭载妻儿上街赶集,没曾想刚出门便被公安交警查获。

面对民警批评教育,驾驶员董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今后一定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并以自己的违法行为教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巴州公安交警提示:千万别早起贪杯驾车违法,制造道路安全隐患,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心存侥幸就要当“师傅”,肇事肇祸悔之晚矣,生命无价禁止酒驾,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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