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4部门联手 “治”不孝子

“百善孝为先”,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为进一步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匡正社会风气,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日前,平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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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赡养人应主动承担赡养义务,保障被赡养人有充足的物资生活条件和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别是子女有安全住房而老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子女必须立即主动将老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主动承担起照料老人生活起居的义务;老人有多个子女的,经老年人同意,子女之间应当主动协商好老人的赡养事宜,签订赡养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对子女有赡养能力,有安全住房却故意让父母衣食堪忧,住危旧住房等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责任人,在征求老人的意愿后,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法律援助律师或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减免或缓交诉讼费,对赡养案件快审快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在脱贫办设立不孝行为专门举报点,公布举报电话。对经教育劝导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由乡镇牵头,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依法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约谈,对说服教育、约谈后仍不改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尊老孝老的典型,由县文明办、乡镇人民政府评定后,在当地进行“红榜”公布,予以表扬和褒奖,并将其家庭列入优先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对象。对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等单位纳入道德失范“黑名单”,利用电视台、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经法院生效判决的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并向金融、财税、交管、就业等单位推送,供他们依法使用失信信息,使不赡养老人者在惠民政策享受和生产生活及经济活动中全方位受到应有限制和惩罚。

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故意分户,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收入无着落、生活困难、处于贫困状态等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巴中新报记者 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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