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贩子”被查,254条野生蛇获救

“面包车驾驶员把车停下,请接受检查。”近日晚11时许,恩阳区公安分局柳林派出所民警在突击夜查中,从一辆面包车内搜出10多袋野生蛇,共计254条,以及3只果子狸。其中,最大的蛇长约2米,重约10斤。

随后,经恩阳区森林公安调查,254条野生蛇共有4类,包括乌梢蛇48条、菜花蛇41条、大王蛇15条、剧毒刺连蛇121条,以及冷冻蛇29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恩阳区森林公安刑事拘留,缴获的蛇类已予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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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中的面包车,装满254条野生蛇

7月10日晚,恩阳区公安分局柳林派出所教导员杨文带领民警来到场镇一交通卡口开展夜间巡查。

约11时许,一辆由巴中往柳林方向行驶的面包车进入了设卡点,民警随即上前检查。

“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在验证过程中,面包车驾驶员神情慌张。

随即,民警让驾驶员把后门打开接受检查,这时驾驶员更加紧张,说话支支吾吾。

“这些口袋里面装的啥子?”

“黄鳝。”

“那打开看看。”

当驾驶员解开口袋后,眼前的场景可把民警惊呆了……

“这明明是蛇,你为啥要说是黄鳝?这些蛇是从哪里来的?”

对于民警的盘查,驾驶员一会儿说是从巴中收来的,一会儿又说是从陕西汉中买的。

随即,民警将车引导至路边一空旷处停放,待接受进一步检查。然而,就在这时,为了逃避打击,驾驶员趁着夜色和民警不注意,将车上一些装满蛇的口袋扔进了路边的草丛中。

“车子里面的口袋咋个少啦?你是不是把有些口袋扔了?”驾驶员的伎俩没有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民警连忙打着手电在附近草丛中寻找,最终将驾驶员扔掉的口袋全部找了回来。

“把所有的口袋一个一个打开。”在民警的要求下,驾驶员将全部口袋打开,这时一条条大小不一的蛇在口袋中爬上爬下,民警感到震惊的同时,深知案件重大,随即与恩阳区森林公安取得联系。

“10多个口袋中,包括一口袋冷冻蛇,以及三只果子狸。”民警称。

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和面包车带回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

“森林公安来了后,我们找了专门懂蛇类习性的人清点,共计254条。其中,最大的蛇长约2米,重约10斤。”民警称,这是我市今年以来破获的最大贩卖野生动物案。   

  

打着养蛇的幌子,从事野生动物贩卖活动

就在民警对其调查中,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养蛇证。

原来,驾驶员曾某在柳林当地经营着一家养蛇场,是远近闻名的“蛇贩子”。

“我们详细调查后发现,曾某的养蛇场并不是很大,所养的蛇也不是很多,他主要是以养蛇为名,给自己从事贩卖野生动物尤其是贩卖野生蛇穿上‘合法’的外衣。”民警称。

在柳林街道,提起曾某,很多人都很熟悉,既知道他是有名的养蛇人,同时对也他长期从事贩卖野生蛇类心知肚明。

对于曾某的违法行为,乡亲们碍于情面,大多选择了沉默。

“曾某把蛇收回来后,主要存放于他的养蛇场库房里,对其屠宰、冷冻和包装后,销往成都及省外各地。”民警称。

记者了解到,曾某之所以铤而走险,是被贩卖野生蛇的高额利润所诱惑。

“在广东等地,人们有吃蛇肉的习惯,比如一条蛇从我们这里卖过去300元,到餐桌上后就可能变成了上千元。”民警称。

曾某落网后,民警调查发现,其每月的银行卡流水非常大,单笔微信转账记录都在上万元。“案发当天,我们调查他的微信,发现上游进货商刚给他转了5万元,这中间的利润可想而知。”民警称。


一些蛇巴中很少见,所有蛇已安全放生

经恩阳区森林公安调查,此次查获的254条野生蛇共有4类,包括乌梢蛇48条、菜花蛇41条、大王蛇15条、剧毒刺连蛇121条,以及冷冻蛇29条。

“巴中自然资源丰富,野生动物的种类也比较多。在这四类蛇中,除了乌梢蛇和菜花蛇比较常见外,其余两类在巴中很少见。”恩阳区森林公安民警称,尤其是刺连蛇,该蛇属剧毒蛇类,一般分布在秦岭等大山中。

“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在考虑蛇类生活环境及村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已对这四类蛇进行不同地点放生。”民警称,同时对冷冻蛇及3只果子狸进行了安全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已被恩阳区森林公安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林业“联手”,严打八类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使用气枪、鸟网、电网、铁夹、投毒、电子诱捕等方式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在集贸、古玩、宠物等市场和餐饮、驯养繁殖、中药材交易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输、携带、邮寄、快递等方式,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利用淘宝、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迁徙通道上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爆炸、投毒、电击等方式方法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相关链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巴中新报记者 黄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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