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销,商家各种招数尽出—— “最后一天”一个月还没结束

近日,本报记者在巴城几条步行街发现,很多商家都在搞促销,到处可见“门面到期大清仓”“换季商品大甩卖”“大放血”之类的广告。商家“清仓甩卖最后一天”对巴城的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但细心的市民却发现,部分商铺“清仓甩卖最后一天”持续数月还未结束。这究竟是咋回事?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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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意出乎意料的好

“底货清仓,全场低价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跳楼价大处理”“换季清仓,全场买一送一”,12日上午,记者在草坝街发现,不少商家在门外打出促销广告来吸引消费者。

在草坝街中段,一家服装店打出了“全场打折,最后一天”“房租满期,亏本处理”的横幅,衣服大多只卖50元一件,到店里选购衣服的顾客络绎不绝。记者与一位营业员聊了几分钟,她悄悄告诉记者:“打‘跳楼价’‘最后一天’的广告,这确实是商家的无奈之举,如店面租期到了、转行或急需将商品处理掉……没想到这一招还很灵,因为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就是喜欢买便宜。这顾客一多,人气一旺,就什么商品都卖掉了。”

另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店铺“最后一天”的促销活动已经进行了快一个月,即从上月初就开始了。

“看见‘清仓甩卖,最后一天’的标语我就心动了,哪想到这最后一天这么长!”市民王女士对商家的虚假促销行为很气愤。王女士说她常在草坝街逛街。“以前我常被这些广告吸引,但后来我发现这些广告都是忽悠人的。”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不少商家的促销活动是“挂羊头卖狗肉”。在蓝湾国际的一家挂有“卡宾奴”招牌的服装店内,记者看到了一堆堆标价“25元”“29元”“35元”的服装。仔细翻看后,记者却发现同一价格的服装品牌也有所不同。“这铺子是从别人那转来的,这家店之前是专卖店,我们转过来后没来得及装修,所以招牌还没换。”服务员这样告诉记者。

市民陈先生称,商家卖东西应该商品和店名相统一,不然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但同时也有市民告诉记者,自己买东西并不注意店名,只要东西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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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明知是套路,却挡不住“低价”诱惑

“走过路过,机会不要错过。”

“大减价了,最后一天。”

……

10日下午5点,在巴人广场步行街,记者看到,一家服装店的服务员站在门口不停地喊着:“大减价了,最后一天,明天就没有机会了。”不少市民纷纷进入店内选购衣服。

一名路过的市民告诉记者,五六天前这里就在促销,她也挤进店里为丈夫买了一件。没想到第二天他们在逛其他店时,发现同一款衣服的标价更低,夫妻俩大呼上当。

记者的朋友罗先生前几天在一家搞促销的服装店给父亲买了一件衣服,没有想到刚穿一天线缝就裂开了。“现在想想,其实当时心里知道可能会上当,却还是挡不住诱惑。”罗先生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元旦期间,他和几名执法人员在蓝湾国际附近看见一家鞋店打出“门面到期、清仓处理”的大字标语,便要求店主提供与房主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结果发现,店主与店面所有者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是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即两年时间,当时一年都不到。

店面开业没多久,为何就宣称门面到期?面对执法人员追问,店主解释说,这是商家迎合消费者心理的一种促销手段。看到好多门面都贴出“门面到期”的广告,自己也就用红纸写了“门面到期、清仓处理”几个大字贴到墙上,希望以此招徕招徕顾客。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部门:可拨打“12315”投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如果写明了是最后10天,那在10天后零售商就应该停止销售。”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零售商有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摆正心态,不要被一些夸大其词的虚假的广告忽悠了。若涉嫌虚假宣传,商家应负相应责任,市场管理部门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将予以处罚,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投诉。

巴中新报记者  黄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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