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出台实施意见 解决家暴受害人“举证难”问题

为切实解决辖区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难”问题,依法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恩阳区人民法院、恩阳区公安分局、恩阳区妇女联合会经深入研讨,联合出台《关于涉“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家庭暴力相关证据的正当性、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的证据规范围及工作流程以及涉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及事实认定规则,具体列举了“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范围,阐明了加害人在诉前作出的悔过书或保证书、未成年子女提供证言、专家辅助人意见以及负面影响评估报告的证据效力。《意见》构建了法院、公安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反家庭暴力三方联动机制,细化了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人报警、妇联组织接到侵害投诉后的工作要求。

《意见》的出台是对辖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多,群众法治素养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家事案件占比大,家暴案件时有发生等司法现状的积极回应,将有助于家事案件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起到一定的积极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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