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机动车辆销售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辆销售行业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提醒告诫书》,对各机动车辆销售商存在的虚构原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虚假优惠折扣等13种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查。

这13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或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和幅度制定商品或服务价格。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扣,如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使用不实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购买。声称“特价”“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低价招揽客户,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我们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机动车辆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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