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就医可享这些政策

近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保政策作出调整,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之前的100%调整为90%,剩余10%部分由医疗扶助资金支付。


医保


患者县域内就医

报销比例调整为90%

2017年,我市出台《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确定为100%,有效控制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出现了过渡医疗、小病大养等问题,导致有限的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严重浪费。针对这些问题,四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第三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调整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剩余10%部分由医疗扶助资金支付”。目前新规已开始执行。


报销比例仍较高

医保待遇影响较小

据市医疗保障局的数据统计,2018年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住院数据为:县域内住院157420人次,医疗总费用为6699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63180万元,基金报销6318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实际报销比例为94%。按此数据测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0%,则基金报销从63180万元降至56862万元,基金支出减少6318万元,实际报销比为85%,较原94%降低9%,人均降低401元。

据计算,医保待遇虽有9%的降幅,但大病患者的高额自付费用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和赔付比例提高10%后按85%—100%予以赔付,基金多支付约4500万元(其中:降低起付线标准基金多支付约3000万元,提高赔付比例基金多支付约1500万元),实际少支付约18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约为91.5%,报销比例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保待遇影响较小。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树立正确的医保意识,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强化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

可享这些救助扶助政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我市出台了不少医疗救助扶助政策,如“十免四补助”等。

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提供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针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禁止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附加其他自费服务项目,住院分娩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报销后,由医疗扶助基金予以全额扶助。

此外,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补助

同时,我市对患慢性疾病或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标准限额结算;对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二类特殊门诊疾病实行按比例结算。对公立医疗机构产生的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给予扶助。

(巴中新报记者 黄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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