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吃得好不好 老师陪着一块吃

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该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在我市是否落实?对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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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校长轮流陪餐

“我们学校已经全面实施配餐制,除了学校相关领导陪餐外,班主任老师也必须和孩子一起吃饭,而且孩子吃什么,老师们就吃什么。” 4月9日上午,巴师附小兴合国际学校工会主席李学在学校食堂内向记者介绍,其实早在学校建立之初,学校就实施了陪餐制。“只是当时我们的记录资料方面没有完善,此次新规实施后,我们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完善了记录资料,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

“我们要求陪餐人员提前15分钟先吃,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学生食品安全,而且在孩子吃饭时,我们的陪餐人员也可以深入到孩子中间去,询问孩子对食堂的意见。”巴中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肖怀林介绍道。

规定中,除了中小学外,幼儿园也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那巴城幼儿园是否实施了呢?

中午11点40分,记者在位于巴城王府景小区二期一幼稚园内看到,该园园长李霞正陪着孩子们吃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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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规定公布后,我们就对学校管理层和老师进行了培训,并建立了相应制度,让陪餐制细化并落实到人。”李霞告诉记者,此外,为确保家长能够看到孩子在学校吃什么,是否安全,他们的食堂还对所有孩子家长开放,孩子家长可以不定时到学校食堂查看,并和孩子一起吃饭。

 

透明:陪餐每餐有记录

《规定》中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应做好陪餐记录。那么陪餐记录都有哪些内容呢?

“目前全市所有学校都有一张学校食堂陪餐记录表。”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后勤与产业科负责人杨大志介绍,该表主要记录学生就餐人数、菜品、有无禁止提供的食品、食品感观及口味有无异常、餐后有无异常反应、学生反馈意见、满意度评价以及陪餐人签名。

“也就是说,学校负责人在和学生一同用餐时,还必须询问孩子们对当天饭菜的意见,并针对每餐的食物搭配、外观品相、咸淡、油量等逐一征求意见,反馈给食堂负责人。”杨大志告诉记者,日前,市教育和体育局还召开了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陪餐费用自理,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挤占学生营养餐。陪餐人员应按照规定随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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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陪餐制让人更放心

“说实话,以前看了很多关于学校食堂的负面新闻,所以对孩子在学校的饮食很不放心。”采访中,市民王世杰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在龙泉外国语学校读书,对于孩子在学校得是否安全他也十分关心。“我平时都会问孩子,学校食堂的饭菜如何?孩子每次都说好吃,而且也便宜。”对于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王先生表示非常赞同。

“其实之前我对孩子学校食堂还是挺放心的,因为我去过学校,学校就餐区有个大屏能看到食堂操作间的情况,都是公开透明的。”孩子在巴中市第三中学读书的家长杨俊山表示,现在实施了新制度,他对孩子在学校的食品安全就更放心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家长对于该制度的实施都是表示赞同的,纷纷表示“很放心”。不过,也有家长表示,希望“陪餐制”能一直坚持下去,也不要流于形式,这样才是对学生最好的保护。

 

部门:将开展持续监督,确保陪餐成常态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世科介绍,根据新规定,目前全市 522家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实行了陪餐制,建立了教师和校长轮流陪餐表,另外有部分有条件的学校还邀请了部分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陪餐。

罗世科表示,《规定》还强调,市内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将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据了解,截至3月底,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458家次,下发监督意见书61份,责任约谈8家,责令整改34家。

罗世科介绍,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教育局将按照辖区负责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督学校实行陪餐制,让校长陪餐成为常态。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家长陪餐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全市50多万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巴中新报记者  杨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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