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涉及14大类19行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规定和《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22号)、《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与申领时限

根据《管理名录》,我市2019年共有14个行业大类19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一)2019731日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细分行业有:肥料制造262磷肥(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下同)、汽车制造361-367、电池制造384、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通用工序:热力生产和供应443、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二)20191130日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细分行业有: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146,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酒的制造151,制鞋业195,人造板制造202,木质家具制造211、竹和藤家具制造212,聚氯乙烯,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电力生产441,环境治理业772

二、核发机关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许可证核发或业务指导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核发企业的清理、名单报送、业务指导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督办等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注册并登录。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四、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名录》中明确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的相关排污单位应当自202011日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其他说明

(一)《管理名录》中明确2017年、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行业(火电、有色金属、炼焦、水泥、石化、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制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制品制造、钢铁等),其新、改、扩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或新增排放)污染物。

(二)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由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附件:1、 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明细表.docx
        2、 排污许可证核发或业务指导部门联系方式.docx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