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20条措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中共巴中市恩阳区纪委、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印发了《巴中市恩阳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一起了解出台的20条措施~

一、从严开展政治监督,坚决保障中央和省、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廉政谈话、双责约谈、述责述廉、手册记实、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2、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市委市政府“10条措施”和区委区政府“5条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通过上门服务、集中宣讲、信息推送等方式,将政策直接及时传递到企业,坚决整治以简单发个文、挂个网的形式传达政策精神,真正让企业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活政策。

3、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坚决整治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政策执行简单粗暴、搞“一刀切”,以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4、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上位政策的配套衔接和部门之间政策的协同融合,坚决整治政策悬空、各自为政等问题。

二、从严整治“中梗阻”突出问题,推动建设一流的营商环境

(往期文章回顾:【廉播恩阳】看这里!“中梗阻”投诉举报指南来了!)

5、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和“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持续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坚决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以及变相设置或增加前置条件、搞多头办理、体外循环等问题。

6、督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全面实施,坚决整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

7、整治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加重处罚以及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执法“一刀切”等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8、分层分类开展中层干部纪律规矩培训班,通报曝光查处的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常态开展“喊醒”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

三、从严规范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9、建立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鼓励公职人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交往,在市场准入、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转型升级等方面靠前服务、排忧解难。

10、推动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引导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鼓励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廉洁从商。

11、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党政干部做到清而有度有节,清而有责有为,不能把干净与干事对立起来,对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因出于公心出现的无意过失,应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对公职人员因诬告陷害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打击报复、恶意诬告的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惩处,充分激发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从严查处影响和损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

12、畅通影响和损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和反映问题具体的优先办理、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13、从严把握精准问责要求,持续深化“黄橙红”三牌预警问责机制,对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4、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插手企业招投标和采购行为,插手企业工程建设,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服务,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取红包礼金、礼品礼卡,以及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把企业当成“唐僧肉”的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积极搭建民营企业监督平台,组织开展“企业评政风”、“阳光问廉”、“阳光追责”专题节目等活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监督权和话语权。

16、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恶意阻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妨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为企业合法经营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五、从严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17、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正确处理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系。

18、严格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9、深化运用“廉洁恩阳”网站、“山水恩阳”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选聘特约监察员,举办开放日,定期向社会通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20、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政商交往行为,带头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对逞威风、耍特权、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特别是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谦抑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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