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捕鱼3斤, 罚款1000元

本报讯 近日,通江县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中,发现五马桥至壁州廊桥河段有人乘坐充气轮胎撒网捕鱼,执法人员现场挡获条网、橡皮轮胎等作案工具和四川华鳊、黑鳍鳈、短尾拟鲿、鲫鱼等渔获物约3斤。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


捕鱼


自开展春季禁渔行动以来,通江县强化禁渔宣传,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共悬挂禁渔宣传标语20幅,张贴《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工作的通告》100份,制作各类水生动物知识展板15个,发放《春季禁渔小知识》700余份、《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倡议书》500余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手册》200余份,开展农贸市场、餐馆、渔具店专项检查6次,出动禁渔宣传车10次,夜间巡查5次,查处违禁捕捞案1起,制止垂钓行为12起,打捞网具30张(条),春季禁渔工作成效初显。

巴中新报记者 吴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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